《海南省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辦法》明年2月1日起執行
優先將民生類公共數據列入開放正面清單
12月23日,省新聞辦公室在海口舉辦“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”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(第五十五場)——《海南省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辦法》專場。記者從會上獲悉,該《辦法》于今年12月3日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,將于2026年2月1日起執行,這標志著全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邁入法治化、規范化、系統化新階段。
《辦法》共九章五十三條,規定了數據匯聚、共享、開放和授權運營的管理體制、部門責任和工作機制、工作流程、工作時限,是全國率先貫徹落實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“1+3”政策體系,覆蓋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全流程的省政府規章。
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黨組成員、副廳長何霽鋒介紹,《辦法》圍繞支撐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,優先將產業發展、生態環保、民生保障、營商環境等與民生緊密相關、社會需求迫切的公共數據列入開放正面清單,梳理打造典型應用場景并定期發布和復用推廣;鼓勵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利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、提供服務,建設和拓展數據應用場景。通過“政府+市場”雙輪驅動場景培育和開放,牽引公共數據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,釋放市場創新活力。
《辦法》明確“以共享為原則、不共享為例外”,建立負面清單聯審機制。數據共享答復時間“2+5”天,效率全國領先。建立公共數據共享、開放供需對接機制和爭議解決機制。要求建立公共數據全流程質量管理制度,加強對公共數據質量的監測和評估,保證數據及時、完整、準確。
《辦法》專門設立“公共數據資源應用創新”一章,提出多項具有創新和引領意義的內容。支持探索建立社會數據和公共數據聯動機制,促進社會數據和公共數據融合應用。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種業、深海、航天、綠色、數字等領域依法依規對其合法獲取的數據進行開發利用,推進數據賦能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。支持建設企業、行業、城市等可信數據空間,探索建設個人、跨境可信數據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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